林州红旗渠酒业有限责任公司
第2轮清洁生产公示内容
根据《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》(2024年2月24日)可知,我单位被列入2024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(序号153),现根据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)第十一条 相关规定,现对我单位相关信息进行公布:
(1)企业名称:林州红旗渠酒业有限责任公司
(2)建设地址:林州市五龙镇唐家岗南300米
(3)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410581062684188G
(4)法人代表:蔡彦周
(5)产品及规模:年产700吨白酒项目
(6)主要生产工艺:
图1 工艺流程图
(7)主要原辅材料
稻壳(年使用量约100t)、高粱(年使用量约2100t)和大曲(年使用量约70t)等。
(8)污染物排放情况
a、废水
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产生高浓水和反冲洗水、清洗玻璃瓶废水、窖底水、冷却水、地面冲洗水、生活污水等。
厂区内所有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,全部回用于绿化。根据2020年08月03日《林州红旗渠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水检测报告》(大容科技(2020)LX200701号)可知,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出口pH为6.89,COD为78mg/L,氨氮为0.184mg/L,SS为9mg/L,均可满足《城市污水再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》(GB/T18920-2020)限值要求(pH:6.0-9.0,溶解性总固体:1000mg/L,氨氮:8mg/L)。
b、废气
根据《林州红旗渠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气、噪声检测报告》(大容科技(2023)WT230163号)可知,破碎除尘器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.1mg/m3,最高排放速率为1.45×10-3kg/h;酒曲除尘器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.2mg/m3,最高排放速率为4.00×10-3kg/h;均可满足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二级标准(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/m3,最高允许排放速率(15m)3.5kg/h)以及《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》(安环攻坚办〔2019〕205号)(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/m3)。天然气锅炉排放口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3.7mg/m3,最高排放速率为4.38×10-3kg/h;二氧化硫未检出;NOx最高排放浓度为23mg/m3,最高排放速率为2.64×10-2kg/h;可满足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相关要求:颗粒物:≤5mg/m3;二氧化硫:≤10mg/m3;NOx≤30mg/m3。
c、噪声
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粉碎机、轴流式通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。
根据《林州红旗渠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气、噪声检测报告》(大容科技(2024)WT240188号)可知,四周厂界昼间值在52.2~53.5dB(A)之间、夜间值在44.4~45.3dB(A)之间,均可满足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中2类标准限值(昼间≤60dB(A)、夜间≤50dB(A))。
d、固废
主要有固体废物主要为酒糟、酒瓶碎渣、破纸盒(箱)和生活垃圾。
酒糟定期外售饲料厂;酒瓶碎渣、破纸盒(箱)收集后,定期外售;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。
(9)污染物排放总量
根据《林州红旗渠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酒曲粉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》可知,颗粒物许可排放量为1.1878t/a,二氧化硫许可排放量为3.401t/a,氮氧化物许可排放量为13.61t/a。
根据“(8)污染物排放情况”核算,本项目2023年污染物排放总量未超出许可量。
林州红旗渠酒业有限责任公司
2024年3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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